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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7
凌陽科技公佈93年度除權除息基準日

凌陽科技今日宣佈除權除息基準日為民國93年8月23日,除權除息交易日為93年8月17日。依93年6月1日股東會常會決議,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每股分派現金新台幣1.5元,另由盈餘轉增資每仟股配發20股;暨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配發80股,合計每仟股配發100股。

分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

  1. 現金股利:新台幣1,166,256,000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每股分派現金新台幣1.5元。

  2. 盈餘、員工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
    本次增資金額總共977,504,000元(含員工紅利200,000,000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7億5254萬4仟元正,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875,254,4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1)以盈餘355,500,800元(含員工紅利200,000,000元) 轉增資發行新股35,550,0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每仟股配發20股。

    (2)資本公積622,003,200元轉增資發行62,200,32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每仟股配發80股。

    配發新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於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仍未拼湊者,按面額以現金折付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拼湊認足之。

  3. 經董事會決議訂定93年8月23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除權除息交易日為93年8月17日 (自本日及以後自集中市場買進者無權參加配股配息。)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93年8月19日起至93年8月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