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凌陽科技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共計四名委員,其職能係以專業客觀的角度,就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職責 ,並對董事會負責,且將所提議案交由董事會決議。
委員會名單
第三屆審計委員會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獨立董事 |
黃則仁(召集人) |
台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EMBA管理學碩士 盛鑫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兼所長 |
獨立董事 |
魏哲和 |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電機博士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兼任教授、 國立交通大學副校長、國科會主委 |
獨立董事 |
陳瑞琦 |
交通大學理學院(科技與數位學習課程)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中天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
獨立董事 |
郭聰鈴 |
Penn State University電腦工程碩士 晶兆創新股份有限公司CEO |
年度工作重點:
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 財務報表;
● 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 『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訂;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
審計委員會出席情形
110年第二屆審計委員會開會5次,第三屆審計委員會開會4次(A),審計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註) | 備註 |
獨立董事 | 魏哲和 | 6 | 0 | 100.00 | 110.07.20改選 110.07.20連任 |
獨立董事 | 黃則仁 | 6 | 0 | 100.00 | 110.07.20改選 110.07.20連任 |
獨立董事 | 徐堯慶 | 5 | 0 | 100.00 | 110.07.20改選 110.07.20解任 |
獨立董事 | 陳瑞琦 | 1 | 0 | 100.00 | 110.07.20改選 110.07.20新任 |
獨立董事 | 郭聰鈴 | 1 | 0 | 100.00 | 110.07.20改選 110.07.20新任 |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
議決事項。
審計委員會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證交法§14-5所列事項 | 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 |
第二屆第二十一次審計委員會 110.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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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九年第四季暨一○九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形報告案。 | V | 無 | |
2.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討論案。 | V | 無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二屆第二十二次審計委員會 110.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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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九年度內部控制自行評估結果報告暨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討論案。 | V | 無 | |
2.一○九年第四季預算執行狀況報告暨一○九年度財務報表討論案。 | V | 無 | |
3.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討論案。 | V | 無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二屆第二十三次審計委員會 11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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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討論案。 | V | 無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二屆第二十四次審計委員會 110.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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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一○年第一季預算執行狀況報告暨合併財務報表討論案。 | V | 無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三屆第一次審計委員會 110.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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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一○年第二季預算執行狀況報告暨合併財務報表討論案。 | V | 無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三屆第二次審計委員會 11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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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一○年第三季預算執行狀況報告暨合併財務報表討論案。 | V | 無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三屆第三次審計委員會 110.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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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擬出售芯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討論案。 | V | 無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三屆第四次審計委員會 110.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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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一一年度稽核計劃討論案。 | V | 無 | |
1.一一一年度會計師委任暨獨立性評估討論案。 | V | 無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
進行溝通之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1.本公司會計師於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一一○年五月十四日、一一○年八月十三
日、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針對一○九年第四季、一一○年第一季及一一○年第二
季及一一○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查核或核閱結果進行溝通會。
2.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定期與獨立董事報告內部稽核計劃執行情形及其追蹤報告執行
情形,對於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及成效皆已充分溝通。
3.本公司獨立董事得隨時要求簽證會計師針對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查核結果
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事項,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與溝通。 註:
* 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
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獨立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
註明該獨立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
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