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報酬委員會
凌陽科技薪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的角度,就本公司董事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計4人,由獨立董事組成,本屆任期自民國113年6月12日起,為期三年。每年至少需召開兩次常會。
委員會名單
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獨立董事 |
黃則仁 |
台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EMBA管理學碩士 盛鑫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兼所長 |
獨立董事 |
陳瑞琦 |
交通大學理學院(科技與數位學習課程)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中天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
獨立董事 |
郭聰鈴 |
Penn State University電腦工程碩士 晶兆創新股份有限公司CEO |
獨立董事 |
黃淑君 |
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商研所EMBA碩士 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 思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
1.職責範圍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2.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 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2)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3)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4)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5) 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薪資報酬委員會出席情形
112年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2次,(A),薪資報酬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註) | 備註 |
獨立董事 | 魏哲和 | 2 | 0 | 100.00 | |
獨立董事 | 黃則仁 | 2 | 0 | 100.00 | |
獨立董事 | 陳瑞琦 | 2 | 0 | 100.00 | |
獨立董事 | 郭聰鈴 | 2 | 0 | 100.00 |
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資訊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112年開會、檢討與評估本公司薪資報酬資訊如下:
日期 | 議事內容 | 決議結果 |
第五屆第八次 薪酬委員會 112.03.15 |
一、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員工 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 形討論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並經第十二屆第16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
第五屆第九次 薪酬委員會 112.08.11 |
一、一一二年全公司調薪暨 經理人調薪績效討論案 。 二、一一一年度董事酬勞分 配討論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並經第十二屆第18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